来信编号: |
143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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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主题: |
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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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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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
主任: 你好,我一个阿拉善盟户用光伏发电用户,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已经取得电业部门的相关文件,但是到盟发改办理备案文件时,告知我阿拉善盟没有分布式光伏发电指标,国家发改委不是规定分布式不占指标吗?请问到底是以那个为准?如果以国家发改委为准,往下该怎么办理?找阿拉善盟什么部门? 打扰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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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您好,来信收悉!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要求,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各地区能源主管部门随时受理备案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项目建成后即纳入补贴范围。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精神,我区要求各盟市根据本地区负荷增长和消纳情况,指导开发企业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备案规模不得超过2万千瓦,保障就近消纳,避免造成大规模弃光限电和建设投资浪费。
我区分布式太阳能发电项目依据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实行盟市备案管理。因此,建议您下一步到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科办理备案手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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