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编号: |
143707
|
来信主题: |
分布式光伏政策
|
提交日期: |
2017-12-01
|
来信内容: |
领导您好!感谢您百忙中读信。 本人特向区领导了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相关政策。 万分感谢,盼回。
此致敬礼
|
|
回复内容: |
您好,来信收悉!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主要政策依据是《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大力发展分布式发电若干意见》(国能新能﹝2013﹞36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和《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上述这些政策文件,在国家能源局官网上可以查询,请您随时查阅。
我区分布式太阳能发电项目依据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原则,实行盟市备案管理,各盟市根据本地区负荷增长和消纳情况,指导开发企业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备案规模不得超过2万千瓦,保障就近消纳,避免造成大规模弃光限电的建设投资浪费。项目竣工验收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
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接网、计量和结算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东部电力公司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与电网企业签订新的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电网企业负责向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申请补贴目录变更。各电网企业按月(或双方约定)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结算电费和转付国家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当地税务部门处理好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和税款征收问题。对已备案且符合年度规模管理的项目,电网企业负责做好项目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情况的统计,项目并网验收后,电网企业代理按季度向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上报项目补贴资金申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