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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荔惠委员提出的《关于结合本地区实际调整设备检测收费标准的提案》答复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5-17

阿荔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结合本地区实际调整设备检测收费标准的提案》(第0609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支持我区非公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做好降成本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6]107号)有关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对国家、自治区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求各地必须立即执行,严禁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一是将42项中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二是将计量器具检定费收费标准降低30%,免收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商贸衡器定期检定收费。三是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区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委托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5]383号)、《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6]1050号),进一步规范了涉企收费行为。四是落实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从2017年4月1日起停征质检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和计量收费。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您的提案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对设备检测收费进行调研,继续降低较高的设备检测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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