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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8-17

内发改费字[2017]1019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和《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精神,为推进我区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群众个人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在我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改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病种收费内涵

按病种收费是指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

二、按病种收费实施范围

在我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第一批推出50个病种统一实行按病种收费,凡疾病诊断名称及主手术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自费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三、按病种收费标准

    按病种收费实行差别化的收费政策,根据医院不同等级制定两种收费标准,以促进分级诊疗,第一批按病种收费标准和日间手术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

    四、医保支付政策

    医保支付政策和付费定额标准见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1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改革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197号)。

五、退出机制

因合并症、并发症或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病种收费标准的病例,医院可按规定程序退出按病种收费,各病种退出率严格控制在15%以内。   

六、规范管理

(一)各级公立医院要认真制订本院按病种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完善临床诊疗路径管理,建立健全实施按病种收费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与患者签订《按病种收费知情告知书》,确保患者知情、医院合理诊疗。《临床管理路径》、《按病种收费知情告知书》、《按病种收费退出管理流程》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另文下达。

    (二)各级公立医院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信息系统的改造工作,确保按病种收费按时实施。

(三)各级公立医院要切实抓好控费工作,对实际费用超出病种收费标准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对实际费用低于病种收费标准的结余部分,作为医院的合理收入。

(四)各级公立医院要充分认识按病种收费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要建立按病种收费申投诉责任制,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确保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顺利实施。

本通知自201791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对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自治区将根据各医疗机构的实施情况,适时对按病种收费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

 

附件:1.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病种及标准(第一批)

2.公立医院日间手术收费标准(第一批)

 

 

 

20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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