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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在“十三五”节能降碳指标给予鄂尔多斯市支持的建议》答复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5-12

鄂尔多斯市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十三五”节能降碳指标给予鄂尔多斯市支持的建议》(第190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十三五”时期国家实行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及碳排放强度控制,设置了能源消费的天花板,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你们提出“在分配‘十三五’能耗、碳排放强度及总量指标时对于鄂尔多斯市给予倾斜”的建议,我们表示充分理解。从自治区层面看,国家分解下达我区“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为14%,能耗增量指标为3570万吨标准煤。经我委测算,能耗总量指标存在较大缺口,各盟市普遍存在能耗指标不足的问题。
  实行适度从紧的节能政策,这是国家适应引领新常态、倒逼经济转型发展的重大决策,我们也应积极予以贯彻执行。目前我委已制定完成盟市“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分解方案,总体原则是综合考虑各盟市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能耗水平(节能潜力)和能耗需求等因素,分解确定差别化的目标任务。由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承担更多的任务,对经济相对落后的盟市予以适当倾斜,促进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对能耗和碳排放强度高、节能降碳潜力大的地区提出更高的要求,倒逼经济转型升级;对产业结构重型化突出、新建重大项目能耗需求大的盟市,给予适当宽松的能耗指标;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和低碳城市试点盟市任务适当“加码”,提高经济发展的绿色化水平。
  根据分解方案因素评价情况,鄂尔多斯市在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优化等方面均居全区首位,且人均能耗较高,仍有相当程度的节能空间;同时是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盟市,节能降碳方面应提出更高的要求。鄂尔多斯市作为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18个典型地区之一,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走在了自治区前列。在“十三五”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也希望鄂尔多斯继续在经济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积极作为,争当表率。
  关于“对国家在我市实施的重大示范项目,能耗及碳排放总量不再计入地区指标,由国家层面统一调配”的建议,我委曾多次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类似建议并进行了积极争取,国家对此已进行相关研究并有初步考虑。我委将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发展改委的沟通协调,争取将包括鄂尔多斯在内的煤制清洁能源和煤化工等重大示范项目能耗指标由国家单独配置,或由国家和地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摊。
  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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